检察院律师详解“无罪释放”姚闻圣将申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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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8:52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姚闻圣最终为何被无罪释放?本报昨日《镇远“命案”疑凶无罪释放》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关注。8月6日,检察机关及姚闻圣的律师对此作了“详解”。与此同时,姚闻圣本人表示,他将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关于镇远县公安局认定姚闻圣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姚的辩护律师焦仁政提出,姚闻圣对杨宗华的“打”不足以致其骨折死亡,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杨宗华的死是姚闻圣的暴力直接所致。且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杨宗华的死不能排除其自身醉酒等原因,他在醉酒后自述胃痛,有证人看到他“吐黄水”,并在地上躺了大约12个小时被冻着后才被送进室内。 因此焦仁政律师认为,姚闻圣没有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黔东南州检察院经过审查则认定:1、鉴定书以开棺检见杨宗华左第六肋前端连接面1.5米处不完全性横断性骨折,断面不整齐推断左第六肋骨折可刺破胸膜和内脏致肺损伤,此推断不具有肯定性。因为肋骨不完全性骨折,刺破内脏的可能性较小。再者尸体已腐烂,缺乏直接依据。2、鉴定书根据案情杨宗华生前胸部曾受钝性暴力作用以肺组织容易受到严重挫伤及挤压伤而致肺脏损伤,同样缺乏直接依据,也不具有肯定性。3、鉴定书以杨宗华系生前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肺脏损伤并发闭合性血气胸未及时治疗而死亡依据不足。 8月6日下午,姚闻圣向记者表示,他因此案而被错误关押了500多天,他将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石云华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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