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半年未就业就业服务可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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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发出《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减收职业技能鉴定费、开展创业培训、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等多项优惠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组织高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对参加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可适当减收职业技能鉴定费,所需成本费用可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开展创业培训与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形成扶持创业的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并在今年6月~12月为2003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高校毕业生失业期间,应将个人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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