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生一个老来奖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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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杨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近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基本保持了现行生育政策的原则,但加大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力度。 新条例规定,9月1日起,凡是已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可凭《光荣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到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这个年龄标准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可领取奖金。 按照新的奖励标准,独生子女费用已由过去每月5至10元调整为每月发10元,领取时间延长到孩子的18岁。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据了解,本市各区县还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了一些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措施。此外,目前本市还在制定贴息贷款政策帮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致富,独生子女父母可获两年无息贷款。新《条例》还针对生育调节、奖励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中违反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行为,设定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法律责任。其中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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