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珠下走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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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2:3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龙束鹿 谈及将来的生活,56岁的唐诚中禁不住老泪纵横。失去了耕地的他,对现实生活以及今后的保障顿添忧愁———就那么一点补偿! 一个农民,却没有土地,又怎能不担忧呢? 政府征地修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好事。农民为发展付出了代价,也有理由期望发展所带来的美好和幸福。 在这样的背景下,品尝着发展的甘甜与苦涩的“失地农民”,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在今年被政府官员和传媒讨论着、呼吁着,也创新着。 创新缘自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许多公共设施已经开始市场化,也就是说有成本也有效益,投资主体除了国资,更多则来自民间资金。既然是一个可以通过投资赚钱的产品,有什么理由要求被征地农民“发扬风格”,乃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呢? 作为一级政府,既要考虑开发商的投入和收益,也要捍卫农民的利益,两者统筹兼顾。农民作为弱势一方,其利益更值得强调。政府有义务为他们算清楚账,并多争取一些利益。 但是,一些地方的现实令人失望。一些政府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裁判员”身份,有的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坐到了一条船上。因为位置没有摆正,其决策当然就会有所偏向,有的甚至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资本的欢笑”,换取所谓的政绩。对此,群众当然不满。 前不久,《华东新闻》刊文报道说,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一次会议上郑重地告诫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把账算仔细算清楚”。他说,“比如,高速公路,一亩征地补偿费一两万元,甚至只有四五千元,直接成本看上去很低,实际上政府付出的远远不止这些。浙江省政府正在解决全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两万元征地费怎么可能解决农民的生活保障?最终都要政府买单兜底。我们政府部门要心中有数。高速公路造哪条,往哪里修,这是政府的资源。要经营好这笔资源。要防止在投融资改革的幌子下,把投资效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暗箱操作,低价出让给老板投资经营,最终让‘老板赚钱、政府背债、农民吃亏’。这样做,是国家宝贵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必须坚决制止”。 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浙江金华、绍兴等地开始探索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的体制。政府出一部分、农民出一部分,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等他们年老了,就能拿到一笔可以安排基本生活的钱。 这样的思路,或许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化和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征地问题。这样征地,农民当然会持赞成的态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妥善地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要求,是城镇化健康推进的要求,是党的“三农”政策的要求,更是当前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道理不用多讲,政府有义务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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