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户数避免“两本账” 税务工商拆墙实现信息共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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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5: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工商、税务登记户数是否应该一致?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所有人都会说,应该基本一致吧。 这种回答不无道理,根据一般情况,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办理了工商登记,都要随即办理税务登记,这样才能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从这个角度来看,工商、税务登记户数的确应该基本一致。 然而,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却有相当的差距。 请看以下的相关情况: 广东省地税局在最近半个月内清查出了2.5万漏征漏管户,其中私营企业2008户,个体经营户20288户,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统计表明,截至今年5月31日,广东省(不含深圳)地税登记户数仅相当于工商登记户数的70.02%,两者相差64万多户,其中税务登记个体户仅占工商登记户数的63.36%,相差57.4万户。漏征漏管户如此之多,重要原因是广东的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相差巨大。 有关部门曾对四川省做过一个关于工商、税务登记户数差异的专题调查,调查发现,截至2001年年底,四川省工商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为166.15万,而地税实际登记数是87.01万,二者相差近一半。 近日,济南市国税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中,共检查了21392户纳税人,其中补办税务登记3734户, 从我市情况看,市国税局曾在一个月内,清理出漏管企业614户。 其实,登记户数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出现差异是由来已久的现象,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导致了税收流失。 那么,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呢? 有关部门指出,主要是因登记制度、管理方式、统计口径不同而造成的。 据介绍,按照规定,工商登记实行企业和个体两种登记制度,即企业在省市级工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则按属地原则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负责登记。而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不分经济类型由主管征收分局或地税所进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另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凡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经营户,都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一些企业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但没有去注销工商登记,从而造成工商登记的在册户数大于税务登记户数。 尽管税务部门掌握的企业数与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数字差别一直很大,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数字严重不符,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但是,这一顽症将随着税务与工商两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而得到有效解决。因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对两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各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据介绍,《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已经规定,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即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此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也是22个《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单项配套措施中第一个出台的,其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户数不符的状态,对两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各个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有效保证了工商与税务之间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核对工商登记户数,防止出现税收漏征漏管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税务机关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和非正常户信息,另外,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交换其他信息。 信息交换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要定期核对登记户数。在保证工商登记信息定期交换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即时交换给税务机关。 《通知》还规定,在2003年度年检验照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所有工商登记户的名单(含历史数据)交换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在2004年6月底前逐户进行核对。 有关人士指出,信息共享拆掉了长期横亘在工商、税务两部门之间的厚墙,架起了一条信息沟通的通道,可以有效保证两部门核对工商登记户数,防止出现税收漏征漏管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据介绍,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表明,今后还要逐步实现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统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即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防止漏征漏管,堵住税收流失。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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