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叫板”交警拖车 谢女士以收拖车费无法律依据为由将四方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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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小区里车被拖 今年5月30日下午2时许,谢女士将车停在四方南宁路自家小区楼下,约10分钟后,她从楼上下来,发现停在楼下的车不见了。谢女士的第一反应是车被偷了,当她准备打电话时,邻居告诉她,车是被交警的清障车拖走了。谢女士通过找熟人,最终把车要了回来,200元违章罚款算是免了,可200元的清障费和20元的停车费还得交。 复议维持原决定 谢女士不服交警做出的强制措施,6月1日向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期间,谢女士多次要求查看交警拖车的证据材料,但一直没得到答复。直到今年7月21日,交警支队给她送达了复议决定,维持交警部门作出的决定。 告上法庭讨说法 谢女士认为交警的执法程序违法,拖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此外,交警部门收取的清障费、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遂要求法院确认拖车行为违法、复议决定无效。同时要求法院判令四方交警大队退还车辆清障费用200元和停车费20元,赔偿经济损失20元。 对话 我想通过打官司 让有关部门自检 昨天,记者与谢女士取得联系。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你要打这场行政官司? 谢女士:我的车当时停在小区楼下,不是在主干道上,所以,车被交警拖走了我感觉很冤。我提出复议后,交警大队给我的答复是“当时接到市民举报,车挡了行人的道”,而目击证人证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记者:你认为交警收取你的200元拖车费和20元停车费是否合理? 谢女士:不合理。这也是我打这场官司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200元清障费和20元停车费,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希望能够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认真检讨一下自己的执法行为。 评论摘登 上百名市民和网友热议“拖车” 九成市民支持“拖改贴” 前昨两天,本报热线又接到近百条市民电话和网上评论,反馈对“拖改贴”的看法。其中九成以上反馈者支持我市推行“拖改贴”。 市民王女士:今年3月,我的出租车与别人的车发生轻微碰撞,后保险缸掉了下来。本来这是件小事,双方正在协商“私了”,周围群众拨打了“122”,拖车很快就来了。任凭我怎么求情,车还是被拖走了,我觉得交警这么做没道理。 市民张先生:我认为交警部门可以在有些情况下采用“抄告”制度,把拖、贴结合起来。 匿名网友:既然交警对违章停车可以现场拍照,又何必非要将车拖走? 匿名网友:交通管理部门应坐下来听听群众的意见,制定出切合民意、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上图:交警拖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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