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O”警灯警报器全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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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4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8月7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从9月上旬开始,我省将统一对全省悬挂“湘O”、“湘警”、“湘S”牌照车辆进行年度检验。通过这次检验,所有“湘O”牌车辆不能再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湘警”牌照车辆未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而擅自安装的也要强行拆除。 本次年检,将认真按照国标(GB7258-1997)进行。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上述牌照车辆不予检测签证,并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有关车辆报废手续。对已达到报废期限但确有使用价值需延缓报废的,由车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检验合格,由市、州公安局车管所签署意见,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核后,按规定上报总队审批适当延缓报废。按出厂年份计算,右置方向盘车辆经严格审核最多可延长使用期限1年,到期强制报废,不准再延缓报废。 为继续强化对“湘O”、“湘警”、“湘S”牌照车辆的安全管理,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对查获的上述车辆的交通肇事情况及电子警察拍摄、抄牌车登记的违章情况及时报省交警总队,按规定进行处理。下半年内,各地交警要组织所有驾驶“湘O”、“湘警”车辆的驾驶员免费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有关素质学习。(李茁唐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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