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最低月薪增至四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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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4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8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新标准,长沙城区最低月工资从360元增至400元,四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340元增至380元。同时公布的还有长沙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元。 据悉,该标准是以长沙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2003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为依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有60元是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不作为发放失业保险金基数。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市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本报记者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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