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可不迁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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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3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自7日起,对于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这是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一项重要规定。” 按照《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引导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流动,逐步解决大城市人才积压、浪费和中小城市人才缺乏的矛盾”的精神,公安部作出自7日起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可不迁户口的规定。鲍遂献说,这项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调动高中级专门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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