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扎进淤泥身亡 追赶市民无需负责(连续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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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薛金辉)本报昨天关于一名男子偷车未遂,后在车主穷追猛赶的情况下,纵身跳进护城河,因陷进淤泥窒息身亡的报道,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有市民质疑,偷车是犯法,但罪不致死,追赶偷车男子的两名马自达司机,对此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呢? 南京经海法律事务所的张新主任表示,两名马自达司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偷车男子跳河的行为是抗拒追捕、逃避法律,完全是咎由自取。因此,合法的追捕行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死亡结果应该由偷车男子自己承担。此外,公民追捕犯罪分子是一种见义勇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褒扬、支持,不追反而是一种放任犯罪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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