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户居民状告市建委昨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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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明明在南京明城墙保护范围内,行政审批部门为何还要批准开发建设?这是公然叫板文物保护法。”昨日,由55户居民状告南京市建委、计委违法审批行为一案在鼓楼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报曾于4月4日至8日作详细报道)。 55户居民在诉状中称,下关栅栏门41-47号楼房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规划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明城墙保护控制范围内,而市建委、计委未经文物保护部门同意,批复了10幢28层高的高档商品住宅楼“卢龙山庄”的开发,明显违反《南京城墙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定两被告违法审批。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称,建委审批的“卢龙山庄”建筑面积为14.9万平方米。根据规定,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由国家计委审批,被告无权审批该项目。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早在1992年,“卢龙山庄”就被列为开发项目,行政程序及行政内容合法,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也是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投资额1.8亿元的批复。法院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择日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记者 许尽义 肖军 实习生 沈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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