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奈高温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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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
马上评论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笼罩在连续高温之下,气温之高,持续时间之长为历史罕见。据8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绍兴一个月30来人中暑死亡,一半以上由于高温作业引起。持续高温已经成为一场新的灾难,对国民经济造成很大影响。但在关注经济的同时,我们是否能为那些顶着高温工作的普普通通的劳动者多做一点什么呢? 气温如此之高,企业该不该停产?对此,相关报道中只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了解释:30多年前,国家出台过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多高气温企业可以停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事实上已不再执行了。但新的国家标准又没有出台,这给地方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时带来了难题。 社会在进化,文明程度在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体系原本该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特征才对,然而面对罕见的高温,我们连30年前制定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执行不了。经济成果可以量化,一个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却无法量化。树倒了可以重栽,工期误了可以补回来,但人的生命和健康失去了还可以找回来吗? 如何尽可能避免恶劣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有关各方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和劳动规则,并以强制性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在实处,必要时,甚至可以放弃经济利益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空调或其它降温防护设施,在实在无法提供空调或其它降温防护设施的露天工地和厂矿车间,究竟多高的温度会严重损害工人的身心健康,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结论,以此为基础,什么温度条件下可以正常工作,什么温度条件下可以调整工作时间,什么温度条件下应该完全停止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无法停止工作的公安、交警、公交、供电等行业从业者及部分从事空调、冰箱等夏季生活必需品维修养护工作的劳动者,应强制用人单位缩短劳动时间,并大幅度提高高温补助,切切实实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当然,任何政策措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停产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容忽视的,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包袱扔给谁都难以消化,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恐怕只好三方都承担一点。比如劳动者无法工作,总不能完全按计件工资的模式让人家完全没收入吧?基本的生活费还是要给的。企业因为添置降温设施和给无法开工的工人发放生活费,算下来不是一笔小数字,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该考虑以何种方式通过减免税费给人家一定程度的补偿。又比如因为气温原因停产而造成工期延误,交货期推迟,相关责任如何划定,如何以法律形式保证相关规定能在国际贸易中顺利执行,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古人说君子不二错,今年的夏天快要过去了,但明年,后年,大后年的夏天呢?借用抗非时期的一句名言:在人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其它事物敢说自己是最重要的。 许斌(湖北 职员) 新浪网供本报评论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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