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之贫不在法律知识而在法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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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
南方论谭 8月7日,深圳各报和《南方都市报》都刊登了反腐败消息:中纪委交办和重点督办案件——上市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劳德容(正局级)经济犯罪案已侦查终结,并于7月底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无独有偶,同一天各报还刊登了新华社关于上市公司江西纸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和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办的消息。巧的是,两天前,笔者所在单位播放了深圳市纪委、监察局制作的一部反腐败专题电视片,里面收录了包括劳德容和深圳天健集团原董事长马恭元、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等三名国企巨贪的堕落简史和他们身陷囹圄的“反思”。三名都受过高等教育的巨贪尽管犯罪手段各异、贪贿数额不同,但都一再痛悔自己“不懂法律”,“没有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笔者无法确认这些人是否法律知识贫困户,但仍可以强调,他们的所谓“痛悔”并没有触及其堕入犯罪深渊的本质,巨贪之贫穷不在法律知识而在法治意识。 我们时常会不自觉地步入一个误区,将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简单画等号,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寡来衡量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强度,用普法考试的合格率取代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甚至盲目仰望领导干部的人格,错以为职务高低会与法治意识成正比。 作为深圳的新闻记者,笔者曾经不止一次采访过上述深圳企业。在历次普法考试中,上述三名贪官无一落榜,全都合格。天健集团、城建集团的主管单位——深圳建设控股(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是全市普法先进单位,建设控股(集团)的首届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就是在天健集团召开的,马恭元在会上作了依法治理企业的中心发言。上述三集团都有内设法律事务机构,都有3名以上至少法律本科学历、且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专门人才在工作,三企业还从律师事务所聘有法律顾问。难道说这些法律顾问偏偏不给自己顶头上司或者“管饭”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咨询服务? 企业腐败分子和党政机关中的腐败分子一样,决不会蠢到要向法律文本或者自己的手下去寻求“我该不该贪污受贿”之类的“小儿科”问题。他们总是自以为聪明绝顶,作案手法无人能够察觉。他们总是迷信权力加金钱再加关系网的魔力,以为藉此就可确保自己安然无恙。他们的贪污腐败念头和行为都极端隐秘,绝不愿向法律工作人员泄漏点滴。他们无限膨胀的贪欲,本是国家刑法严惩的对象,他们怎可能从中找到让自己永远逍遥法外的依据?所以,贪官们不是没有机会学习法律,不是没有机会从别人那里免费借用法律知识,而是他们根本就不屑于这种学习与“借用”,他们甘当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的双重贫儿。所以,“不懂法律”、“没有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只是贪官落网后无可奈何要保全一点儿面子时的遮羞布。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律师身份,并不能给他以不向法律撒谎的健全法治人格。我国犯罪分子中,也有法律专业人才。不识字的农民,未必会去违法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愿意恪守法治社会的底线,不去故意做违法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拥有各种权力的领导人,如何抵御擅用特权而违法犯罪的诱惑,才是自律的根本。这,不需要高深而又丰富的法律知识,只要有一颗守法不贪的心。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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