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书店也要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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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4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易禹琳)记者从省新闻出版局了解到:备受业界关注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日前由新闻出版总署正式颁布,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相比1999年的暂行规定,有些方面条件放宽,有些方面“门槛”提高,但完全体现了平等准入原则。 民营企业少了婆家 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肖凌之告诉记者,过去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所以我省只有省新华书店具有总发行权。从事批发业务的过去必须是“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些民营企业只能找个主管单位挂靠,引发一些产权纠纷,现在民营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自己做总批发或批发了。 批发“门槛”加高 虽然新规定对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准入问题做了彻底解决,但对所有做批发的提高了门槛。要求从事总批发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100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0万元”。对从事批发的法人代表则要求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50万元”,提高到了“不少于200万元”。 连锁经营有了约束 根据近年出版物发行业连锁店的发展,新规定专门为连锁店“量身定做了衣服”。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从事全国性连锁的不少于1000万元。有10个以上直营门店的,样板店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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