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圆明园被害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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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16 今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女游客到圆明园公园游玩,没想到却在公园内被人杀害。为此,女游客的丈夫将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法院,要求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491357元。今天,海淀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杨某起诉称,去年8月的一天上午,其妻子刘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后刘某在该公园的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 杨某认为,圆明园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其与购买门票进公园游玩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保障刘某的人身安全是该公园的义务,而该公园未尽到其保障义务,致使刘某被人杀害。(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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