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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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32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8月8日电近日,河北省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等7部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 按照有关要求,省级医院要确定1所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2所中心卫生院,市、县级医院要分别确定2所乡(镇)卫生院作为重点支援单位。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也要确定相应的对口支援单位。 对口支援两年为一周期,定期调整轮换。军队医疗机构支援农村也要纳入地方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整体规划。 7部门要求,对口支援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双向转诊的业务协作关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农闲季节和农村传统节日,每年组织1至2次大型下乡巡回医疗活动。各地要为每个县配备一辆巡回医疗车和附属医疗设备,巡回医疗车的日常运转费用由县级财政负责。 据了解,由政府举办的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承担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奖金由原派出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政府组织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活动中所需经费由派出地区的同级政府财政给予补助。(陈国琦冯志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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