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侧重保障大病患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2: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门诊费用个人支付可能适当上升,但统筹仍支付大头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陈相秋)上午,中山医院75岁的退休职工郑老先生成为《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第一位报名者。他现在在医院离退休人员管委会服务,想了解今后离退休人员享受什么医保政策。昨天下午,在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有关听证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参保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核心问题: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即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底个人和统筹基金应负担多少。 我市在1997年7月就出台《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1998年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后,我市于1999年7月出台了《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但这次政策调整并没有涉及到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从长远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的做法已不适应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求,在小病、门诊的医疗费用支付中存在着制约不足、浪费的现象。 消除小病门诊浪费现象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说,6年来,我市在试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合理的方面:门诊、住院是不同的医疗行为,却采用一样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此次政策调整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为大病、住院的病人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二是消除在小病、门诊医疗费用上存在的浪费现象,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来更好地保障大病、住院的参保职工的利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更好地符合广大参保人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统筹基金不会不管门诊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草案)历经三年讨论,市民极为关注,社会上也出现种种小道消息。比如,有人传说,今后社会统筹不再管门诊了,门诊看病要自个儿掏钱。 有关人士就这种说法向记者作了澄清:改革后的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差不会太大。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了个人现金支付以外,社会统筹基金仍要支付大部分。个人支付部分会适当地增加,以增强对门诊浪费行为的制约。 听证会报名的三种方式 14日前,参保人员可到长青路劳动力大厦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报名表的方式报名,联系电话5322320,8667499,传真5327745(报名表见今日《厦门日报》一版)。 (厦门晚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