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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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3:44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8月8日电:日前,湖北省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为了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该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正式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 “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两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在任期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该省同时对提任干部学历作了明确规定: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提任地(厅)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龙贡翟杰)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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