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相关办法约束再就业培训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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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5:34 锦州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田静)今后,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决不能只走过场。《锦州市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从其资质到教师资格,乃至技能操作训练课时都有严格规定。 据市劳动局培训处周福生处长介绍:再就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条件,要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还必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选用指定教材,按照各级劳动部门备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培训。培训中,技能操作的训练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而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取得与所授课专业相对应的高级以上证书方可上岗教学。 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在下岗失业期间,城镇其他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持有关证件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或到所在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名,参加培训。 市内已登记失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企下岗职工,在所辖区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4050”就业困难对象可适当增加免费培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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