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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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6:53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8月8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近日出台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这一政策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免缴有关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免缴费用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性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和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零售许可证费。 免缴省政府以及省级财政等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共5项,包括工商、民政、卫生、统计部门分别收取的临时性营业执照工本费、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工本费、医疗机构开业登记费、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等。 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公安、烟草等收费单位和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便可免缴有关收费。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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