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改革对玉米主产区粮食补贴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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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22:51 人民网 | |
人民网呼和浩特8月8日电记者吴坤胜报道:为推进国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对玉米主产区粮食补贴方式进行改革——取消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受益。 内蒙古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放开、一调整”。即: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调整国家对粮食的补贴方式。对玉米主产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近年来实行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间接给农民的补贴,改为直接给予农民保护性生产补贴。 这一改革的具体做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由盟市或旗县确定对农民的补贴标准。以旗县近3—5年保护价平均收购量和玉米的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平均价差,核定盟市或旗县补贴总额;二是补贴资金来源从盟市现行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三是依据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对农户核定补贴数额。各盟市可根据实际,采取“依据计税常产”或“按计税农田和计税常产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四是补贴资金统一由乡镇财税所直接发放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农民凭粮食补贴通知书和农业税完税凭证办理领款手续。 为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直接补贴资金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以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由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资金,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任何损害农民利益或违反粮食补贴改革政策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纠正并予以严肃查处。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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