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人故意撞车骗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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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1:5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林色平来源: 今年7月初,市交管局民警在整理交通事故数据资料时偶然发现,从去年4月份起,王昌凯、王昌盛的名字频繁出现在“快速处理事故简易程序书”中。经与保险公司核实得知,这些事故基本上都获得了保险赔偿,这一奇怪的现象立即引起了交管部门的警觉。 通过进一步查询,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巧合”:与王氏兄弟发生事故的总是固定的几个人。再通过公安网络系统搜集这几人的事故档案资料,发现这几个人彼此间也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 据警方初步统计,去年4月份至今年3月份,不到一年时间,这伙人相互间竟然发生交通事故90余起,涉及保险理赔金额高达六七十万元。 这难道真的是巧合? 随即,交管局事故处与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联手成立专案组对这一系列“巧合”事件开展侦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以王氏兄弟为首的伪造交通事故诈取保险金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诈骗团伙全部落网 专案组从交管局的事故档案中查到这些犯罪嫌疑人驾驶证上的家庭住址。但经实地走访,发现这些地址有些或早已拆迁,或被转租他人,或长期无人居住。这一调查结果让侦查员们感到十分棘手:这几个人现在的具体住址都不确定,莽撞“扑”一处有可能打草惊蛇。唯一的线索只剩下其中一个名叫魏平的犯罪嫌疑人,他曾在一份保险赔偿单上留下一个电话号码。经过电话询问,得知这是魏平工作单位的号码。专案组认为,找到魏平才能找到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经过周密筹划,7月22日11时,专案组在魏平的工作单位将其抓获,并立即对其进行突审。在大量证据面前,魏平承认了伙同开汽车修理厂的王氏兄弟等人伪造交通事故诈取保险金的事实,并提供了王氏兄弟的汽车修理厂的地址。侦查员连续作战,直奔修理厂,一举擒获了王氏兄弟和该团伙的另外几名主要成员。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经讯问,几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他们伪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金的手段:王氏兄弟借经营汽车修理厂之便,与保险代理或中介人勾结,保户的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时,由他们开到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把损失做大,通过保险代理或中介人进行定损,以诈取高额保险金。 “伪造事故前,车辆已经发生过事故,但当时不找保险公司定险,而只是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从而获取‘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书’。然后,我自己亲自参与或找朋友帮忙,开着待修车和一辆找来的车辆随意到一个地方故意相撞,把车的损失弄大。我再拿着车主的保险单、身份证和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书’等相关证明,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这样,保险公司定损时就会定出更高的赔偿数额。”王昌凯道出了他们玩的“猫腻”。保险代理钻空造假 据办案人员介绍,诈骗保险金的所用工具都是王氏兄弟修理厂里的待修车,车主的保险代理人把车放在此处修理。诈取保险金后,小部分钱用于贴补修车成本,大部分钱被王氏兄弟和保险代理人瓜分。 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如何想到用伪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金时,王氏兄弟的回答令人咋舌。 “这个主意是保险代理人想出来的。我们这些小修理厂不可能认识那么多车主,一般都是保险代理人介绍过来的。保险代理人为拉到客户,便告诉客户通过他投保,修车可以免费。车辆发生在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保险代理人对哪些该赔哪些不赔都了如指掌。而且定损时也有便利条件,因为他们知道该怎么钻空子造假。” 那么,骗到手的保险金是如何分配的呢? “领来的保险金,百分之二十分给保险代理人,百分之二十分给其他参与者,剩下的百分之六十全部由我们兄弟俩来支配,其中除大部分可充作修理费外,我们还能赚到所换零件的差额。” 记者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知,绝大部分车主都知道修理厂有这种行为,但车主们为什么会听之任之呢? “车主们认为车反正出了事故,再扩大点损失,自己不但可以落得一些保险赔偿金,而且可以顺便‘免费’修理车辆的其它故障,很合适,所以没有车主追究。”故意撞车索赔属诈骗 在采访中,王氏兄弟表示他们开始这样做时,并没有意识到触犯了法律。“原先我认为车本来就撞了,再撞一下也无所谓,还可以从中得到好处,车主也能免费修车,保险代理人又有回扣,我们三方都受益。” 在了解案情时,市交管局事故处的闫科长指出:“他们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不仅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而且,他们频繁发生事故,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道路的拥堵,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危及了人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 “这种伪造交通事故欺诈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一位涉车案件方面的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这样做是对保险公司财产的变相侵害,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属保险诈骗罪。从法律角度讲,他们这种以故意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的行为,其后果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侵害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这位律师还强调:“诈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保险公司直接受害 保险公司是骗险这一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骗险案件时有发生,手段也是不断翻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车险方面的主管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诈骗保险金的人都是对保险业务比较了解的,他们知道什么样的情形保险公司会赔付。因此,他们伪造的事故一般都能‘百发百中’,得到赔偿。” 据张经理介绍,目前,诈骗保险金一般会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用自己的车骗险,骗险者与同伙的车相互之间一撞,到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会定一个正常赔偿价格,然后他找到自己熟悉的小汽车修理厂用低廉的价格修理,赚取其中的差额;二是用别人的车,有些客户把自己的车托付给骗险人办理年审、年检手续或进行车辆保养,同时把车辆的票据、行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也交给他们,之后,骗险人就利用客户的车伪造一个交通事故现场,然后持客户证件冒客户之名骗取保险金;三是制造二次事故,客户的车出事故了,让其帮助索赔,于是骗险人就把车再撞一次,扩大事故损失,从而骗取更多的保险赔偿金。王氏兄弟一伙人用的就是第三种手段。 针对骗险事件的增多,保险公司也在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一方面严格理赔手续,明确事故的责任人,要确定客户知道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客户要亲自来索赔;另一方面,与市交管局协作,逐步建成一套信息交互系统,以便随时掌握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同时,建立一套照片存储系统,把需定损的车辆进行拍照、存档。 张经理还特别提示投保人:“表面上看骗险损害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是保险公司因此蒙受了损失,时间一长就会提高保额,客户就要交更多的保费,因此,骗险最终还是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本报资料图片赵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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