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北京已实行近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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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2:2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薛冰)北京的交通管理措施走在全国前列。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获悉,公安部新出台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关于交通管理的内容有16条,北京已有近一半率先实行。 新措施中除“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外,公安部规定交管新措施的其它内容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目前,北京市交管局正在积极研究这些措施的实施细则,一经确定,立即公开。 链接 本市将要实施的措施 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 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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