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建筑工程造价“降降火”供电配套费 有了硬杠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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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3: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我市出台了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试行),这项标准是按照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核定的。这项配套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后,作为成本均摊到房价中。 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收取供电配套工程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元收取供电配套工程费;小区内公益性设施(敬老院、公办托幼小学、中学、居委会办公用房、环卫设施用房、路灯管理站)较商品住宅收费标准优惠20%。此标准即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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