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华亲属状告京浙宾馆索赔246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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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4: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原告认为,沈旭华之死是由于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工程,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所致;京浙宾馆作为该建筑的建设方和产权所有人,明知内部通道未完工即交付使用,两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小华) 新闻背景2000年8月1日晚,沈旭华在“张生记酒楼”某包厢用餐。20时许,她因接听电话离开房间,走进包厢外约2米处的一通道门,意外摔到楼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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