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品牌经营 商场把承租户告上法庭(新闻陪审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案情回放] 一市民承租了南京流行广场的店铺,可还没正式开始经营,双方就因协议纠纷闹上法庭。昨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王某了解到,南京流行广场正在向社会公开招商。曾经从事过服装经营的王某看中其地处新街口黄金地段,决定前去承租。6月间,他和妻子找到市场负责人,填写了订铺登记表并交纳了1万元订金。经过10多天的装修,王某进了20多万元的货,并从6月30日开始经营。谁知此时,南京流行广场却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协议,并要求王某承担1万元违约金。 流行广场在诉状中称,他们与王某于今年6月13日签订协议,约定王某承租其一楼A区77-78号营业间经营某品牌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可王某自从进场后一直经营其他品牌,对于王某严重违约的行为,流行广场分别于7月1日至7月4日,4次书面通知王某,要求他立即整改,但王某却置之不理。流行广场认为,王某的违约行为给他们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因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对于流行广场的说法,王某反驳称,当初填订铺表格时,他已向工作人员上报了近10种品牌,流行广场内很多店铺都不止经营一种品牌,为何单单对他进行诉讼。王某称,双方的矛盾主要在于商场方面擅自增加格式合同的内容,让他有受骗的感觉。王某称,自己20余万元的货物被商场工作人员撬开大门,擅自扣押,为此他也提出了赔偿请求。 [市民说法] 家住小卫街100号的邬梅认为:听了案情后,我觉得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商场维护自己的声誉没错,可听了王某的诉说,似乎又另有隐情,我相信法院最终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家住解放路瑞金新村3幢的陈海翔认为:法院是重证据的地方,双方当初的约定如何,就该如何履行。如果王某确实曾与流行广场约定只经营一种品牌,那么他确实违约了。家住金水苑2号的王梅认为:我觉得不管王某是否违约,商场将他20余万元的货物扣押肯定是不对的。服装是季节性的商品,这样对王某的影响很大。 [律师点评]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表示:此案的关键,要看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经营何种品牌的约定,流行广场的诉讼将不被支持。至于商场擅自更改合同,王某得提供证据。 本报记者 晓洁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