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重上餐桌在劫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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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广州讯野生动物今后还能不能经营?国家林业局最近签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给了一个明确说法。果子狸、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蛇未列入其中。 可供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包括野猪、仓鼠、非洲鸵鸟、火鸡、蓝孔雀、巴西龟、蝎子、蜈蚣等等。但金丝雀、禾雀、红梅花雀等则只能用于观赏。 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要求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林业局表示,决定一种动物是否可以列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名录时,政府和专家普遍参照三个标准:一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技术是否成熟;二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是否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即人工驯养情况下可以大量繁殖;三是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万成解释,外界传言的“人工驯养繁殖超过三代”并不是衡量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是否成熟的标准。像大熊猫这些珍稀和濒危物种,无论繁殖多少代都不可能被批准为可供经营利用养殖的动物。像猴子的成功繁殖也已经超过三代,但按照国家规定,其经营利用的方向也仅仅限于科研和实验用途,不论多少代都不能批准食用。 第一批名录已经敲定,这个名录中的动物,可供经营利用的有效期有多长呢?会不会再次因为疾病流行而修改名录呢?广东省林业局表示,随着养殖技术的提高和野生动物养殖数量的增减,名录中的物种肯定会发生变化。当市场供求变化时,养殖量剧减的野生动物出于保护的考虑,将有可能从允许经营利用的名录中淡出,而随着养殖量的增加和养殖技术的成熟,一些没有“上榜”的野生动物则可能会在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名录中出现。 广东省林业局强调,应对突发疾病的措施仅仅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不能作为动态管理的核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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