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先落户后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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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16 天府早报 | |
省公安厅长吕卓解读四川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四突破和四放宽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杨镒) 为吸引、留住人才,加快人才聚集,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办法》,推出了10条举措。昨(8)日,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在全省人才工作会上介绍说,该《办法》做到了“四突破”和“四放宽”。同时,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吕卓表示,省公安厅和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保障措施。 4大突破 突破一:先落户后择业 允许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省会城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何拟就业城市先落户再择业。 突破二:户口可以空挂在户口登记上打破“人户一致”、“户口不能空挂”的规定,允许普通高校毕业生、引进的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将户口挂靠在拟就业城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城市亲友处。 突破三:户口可异地恢复允许留学回国人员“异地恢复户口”。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城市已落实用人单位且要求落户的,不论其出国前原户口是在省内还是省外,允许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城市异地恢复户口。 突破四:人才不办暂住证给流动人才“当地居民身份”和待遇,不再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4个放宽 放宽一: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学生可在省内城市落户 原省会城市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城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统一放宽为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省内任何城市落实了用人单位的,均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城市落户。 放宽二:放宽到省内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生落户限制 为鼓励原籍在中、东部地区和我省内地及城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将原户口只能迁入工作地的规定,放宽为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工作地或原籍。 放宽三:经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可入户 将原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才能落户的规定,放宽为虽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但经县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也可将户口迁入所在城市。 放宽四:省内自主创业者可落户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将原在城市落户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规定,放宽为在省内城市自主创业的,均可在所在城市落户。 4项措施 措施一:办理事项全公开 将各类人才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手续、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措施二:材料齐一次办结 各类人才在办理户口时,只要材料齐全,不需上报审批的,一次办结;尚缺材料的,交代清楚需补充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办结,绝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需上报审批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措施三:乱收费将丢官帽 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违反规定收取除工本费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的,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 措施四:违规者上门道歉 省公安厅和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走访群众、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者,由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登门向群众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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