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区补偿行洪区应该制度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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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45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二条 据新华社8月8日消息,“安徽行蓄洪区农民让洪水吞没了自己的田地、财产,保住了河南人民的家园,我作为河南人,应当站出来帮助他们。”河南好思佳食品公司总经理杨明说。他打电话给安徽省的《现代农村报》发出“沿淮农民作出牺牲,企业招工优先录用”的倡议,呼吁帮助沿淮灾民寻找工作岗位。这家新闻单位的“劳务救灾”倡议已得到全国近20家媒体的支持,截至8月5日,已为安徽灾民找到3.1万个工作岗位。 为了蓄洪错峰,更为了上下游的安全,淮河两岸7个行洪区和2个蓄洪区滞洪的农民含泪扒开堤坝,让滔滔洪水冲走即将到手的丰收,吞没自己的家园。数十万灾民一瞬间一无所有,一夜间成为赤贫者。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更大的利益,处于行洪区的人民有责任撤离家园,给洪水以空间。但是,正像一个人不可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一样,行洪区的人民也不可能只有责任而无权利。他们应当得到补偿,而且应当是足够的补偿。 当然,国家会给予行蓄洪区灾民以相应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的目的只是在于“保障区内受灾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促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其补偿额度尚不足以弥补灾民所受到的损失。 按照《防洪法》第32条的规定,“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有人提出受益区应对行洪区人民予以适当的补偿。“谁受益,谁补偿”,事情也应当是这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受益补偿未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这是一种异常的权责关系:行蓄洪区人民只有作出牺牲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足够补偿的权利,上下游地区得到受益的权利而没有很好地履行补偿的义务。 媒体和企业的关爱显非受益补偿。而且,媒体和企业的作用是有限的,仅仅靠媒体和企业的热心又能使多少灾民获得援助?又能解决多大的现实问题?更何况,这种关爱也并没有一种长效的制度保障。我们无意否决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我们只想在对于灾民补偿的问题上,敦促社会建立起一种有法律保障的、易于操作的受益补偿制度。显然,这个制度不可能缺少政府的作用。 当然,技术的作用也不可缺少。比如要精确地确定受益地区及其受益程度,就必须以事先绘制的防洪区洪水风险图为基础,然后根据具体的水情加以确定。然而我国目前根本没有洪水风险图,这也使得受益地区和受益程度不能得到准确地确定,那么由受益地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这也是受益补偿难以兑现的原因所在。但是这种技术的原因显然不是主要的障碍之所在。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洪灾面前,彼此唇亡齿寒,休戚与共。也许只有真正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够弄清行洪区与受益区的关系,真正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 本报评论员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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