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开歌厅网吧先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2: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省出台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批新规 本报综合消息网吧是否离学校200米以外,歌舞厅是否离住宅区太近,群众反馈的意见可能会影响一家文化经营场所的“生死”。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从9月1日开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将被要求对社会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 据介绍,所谓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主要指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根据国家文化部制定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受理开办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立即将申请开办的经营场所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名称、营业地址、经营性质、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等情况。 受理反馈意见的文化行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公示时限等。对于已经开办文化经营场所,需要变更营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也必须向社会公示。 以上的公示内容将张贴在文化部门办公场所和拟设立的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的反馈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反馈意见的调查核实,对没有问题的将立即作出审核合格的决定,对存在问题的则要求整改或不予审核通过。 省文化厅还公布了受理反馈意见电话:0591-7118146。 (厦门晚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