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地新举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3:02 人民网 | |
人民网石家庄8月9日电8月8日,河北省召开民营经济发展用地调度座谈会,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从政策待遇上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放在平等位置,一视同仁,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供应。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将首先考虑本地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千方百计保证民营经济用地指标,市、县用地计划安排不了的,省国土资源厅可以从预留指标中加以安排。民营经济投资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予以划拨并按照国有企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对于列入省以上重点的民营经济项目用地,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如属国家、省批准的大型线性工程的桥梁、涵洞、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和特别急需施工的,经批准可以先行用地开工。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调整方案与用地卷可一同报批。对于民营企业引进外资项目,手续暂不齐备,省国土资源厅实行承诺制,保证用地供应,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对于民营经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企业可自行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如企业没有条件补充耕地,按照河北省最低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对于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以及对当前经济起到龙头作用的民营经济项目,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凡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灵活形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闲置土地可以通过置换的办法加以利用,废弃建设用地如可以复垦为耕地,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也可以置换同等数量的耕地作为建设用地,不收取任何费用。(陈国琦冯志生韩文广)来源:人民网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