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可申请出版物发行批发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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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5: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图/文实习记者俞岚记者胡巧娟 导读 近日,《中国图书商报》上的一条新闻让广大民营书业的老板兴奋不已———“从9月1日开始,民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和批发权了”。这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已摆脱了“第二渠道”的地位,与国营企业平起平坐了。但同时,新规定对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也比原先提高了一倍。在这种利弊共存的变化中,民营企业该如何更好地参与? 嘉宾 吴丹杨 职业:广州市富广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长:从事图书出版发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图书策划和发行经验 李钢 职业: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版权部经理 特长:藏书、军事史学历:本科 以下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杨处长、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版权部经理李钢和广州富广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丹杨先生的一些探讨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开放是市场需要 吴丹杨:虽然在发行业中,民营的出版组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限制于现时的发行政策,往往采取挂靠某些出版机构的方式,导致了企业权责不明确、发展规模难以扩大等问题。 杨处长:所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对《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了修订,虽然出版物市场的流通体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门槛,但在某些方面并未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国内出版物的分销活动除出版物进口外,都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李钢:其实,现在一些民营书商往往以文化工作室的名义,大量和出版社合作采取选题策划的模式,和出版社各占一部分市场。选题策划是出版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应该说一些选题策划是出版社的核心竞争力所在,由此可见一些民营书商已经切入到了图书出版的一些重要领域。流通领域的开放意味着从下游间接影响到文化宣传。 杨处长:这个政策和过去相比,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内出版物营销要转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过去相当一部分出版物零售市场化,但是总发行权和连锁店经营还是限制在一定的地域内等。规定修订后,强调的是以规定的资格条件为标准,取消了原来关于所有制和数量的限制以及地域范围的规定;二是除了特定的出版物发行以外在经营范围上,凡是经营属于市场竞争型的产品,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三是对于出版物分销的各个领域和各种业态都进行改革,在总发行权、连锁经营、网络发行和会员制发行等方面都开放。 李钢:目前,个体书商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国营和民营两个发行渠道在某种程度上比例已经达到了一半对一半。早期的民营书商多是通过做教辅和社科类的图书赚到了第一桶金,经过行业的洗牌以后打品牌余下的多是和出版社建立良好关系,在行业内具有不错口碑的,因此竞争很大。 双方都互利 吴丹杨:对民营来说,有利于我们脱离挂靠寄生的混沌发展状态,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了灵活的自主权和经营权,可以直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 杨处长:这次开放是民企发展的一个大机遇:过去民营企业习惯从事零售业,在批发方面打擦边球,存在一些不合法现象。现在则促其向大中型规模企业和连锁化方向发展;而且对于民营企业在规范化和守法经营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准入门槛提高 吴丹杨:虽然注册资本和经营面积调整的出发点是为了出版发行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但毕竟2000万的注册资本、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还是有点高了。对于那些有着丰富的批发经验和行销渠道的民营企业,可能就会因为这些方面而受制,失去发展扩大的机会。 李钢:图书行业本身是个低值产业,和一般企业的资金流不能同日而语。作为一个传播知识文化的重要渠道,想投大资本赚大钱基本不可能。行业的利润空间基本有个定数,对于出版商和发行商来说,能有10%~15%的毛利已经不错了。同时图书出版发行本身是个品牌积累过程,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如数量和客户关系的积累等,因此想马上见效是不可能的。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杨处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经营范围和经营水平的统一,如申请总发行权的同时必须要有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能力,缺乏这种能力而随意申请很可能滋长买卖书号的不良方式,必须通过资格条件来限制;再如批发经营也必须同时要求有一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而且改革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行业发展,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要向一定程度的产业化方向发展,不能甘于小而弱,要做大做强才能适应竞争,尤其是外资很快进入,要想取得和他们竞争的同时,必然要有所准备,要在竞争的同一水平线上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出发点十分必要,好的定位和特色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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