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毒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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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7:3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胡忠民实习生张颖)7月19日,中国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缴相关物品,将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目前离最后的期限还剩10天,省内有关部门再次提醒人们在最后期限内上缴有关毒物。 有关部门重申了国家9部委的通告。通告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氟乙酰胺、三步倒、闻到死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拥有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应主动上缴当地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依法封存。 2003年上半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共导致106人死亡,其中的52人屈死在以毒鼠强为“首犯”的剧毒鼠药手下。毒鼠强等毒物在省内大城市的药店已难以看到踪影,但在农村仍有销售和使用者。2003年6月,株洲曾破获一起投毒案,案犯在此前的4个月时间内,用毒鼠强先后毒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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