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检引发观点对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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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8:4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一些地方纷纷准备取消婚前检查等制度。但是,广东、南京的一些妇幼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本报综合消息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广东、南京等地酝酿取消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引起了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不同看法。针对日前广东将“取消婚检”的消息,日前参加一场讨论的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颀强烈反对说:“广东婚前检查不仅不应该取消,而且应该得到加强。” 妇幼专家 完善婚检远比取消更重要 对王颀委员的建议表示赞同的省政协委员王一鸣说,如果取消婚检制度,“广东几十年来在防止畸形儿和愚型儿方面所作的努力,都将化为泡影。”目前广东省婚检率始终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2000年全省婚检率为58.3%,低于全国婚检率65.01%的水平,所以,从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对婚检制度的完善远远要重于取消婚检制度”。 王颀委员说,广东省出生缺陷(先天畸形)发生率波动在10‰至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近年又呈上升趋势。据测算,广东省每年出生的先天畸形儿总数达5万至6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至6%。” 王颀等委员都对此事十分忧虑:“我们希望防止更多的畸形儿和愚型儿出生。”委员们还说,实际上,婚检若取消,还将与现行的很多法律条文发生冲突。如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1年6月20日施行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相关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副院长说,取消婚检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牎《母婴保护法》中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这一条令的保护和推广。徐副院长说:“我们每年婚检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这些疾病潜伏在体内,一旦爆发便可致命,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 法学专家 取消婚检是一种社会进步 南大法学院的张理教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而新条例的实施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如当事人在日后婚姻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南师大社会学家吴亦明教授称,新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结婚是公民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 背景目前,广东14岁以下残疾儿童为63万,其中智力残疾达47万,且有明显遗传倾向。因此,广东省出生缺陷的现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 据悉,广东每年用于治疗和照顾新增病残儿的费用就已高达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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