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能否承受手机宠物之重(观点调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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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新闻索引 据媒体报道,近日南京市有关部门在低保发放政策中规定了“凡养宠物者一律不得领低保”条款。而湖北也出台了关于使用手机者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这两条规定都引起了广泛争议。 正方 低保补助应姓“公” 南京 宗合 南京市民政局出台相关规定后,九成相对贫困家庭为了继续领“低保”,放弃了宠物;其余则宁愿“留宠弃保”。从这一点看,赞成者居多,这也说明政府的政策有合理之处。 因为,对于低保而言,低保补助是社会福利,当低保户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共准则,为多数公民所不容时,社会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低保户的行为进行调整。作为低保户,对生存的资源应更加珍惜,不应在那些宠物身上消耗本来就稀缺的生存资源。更何况,心思都放在宠物身上,哪还有创业的志气。 反方 低保需要人文关怀 南京 陆高峰 低保人之所以成为低保对象,很可能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低能。有很多是因为社会转型或利益调整而不得已被人为地剥夺了正常的工作权利。他们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为社会的发展牺牲了自己正常的工作权利。如果我们再因为他们“吃低保”而把他们看做低人一等,并限制他们享有本应享有的正常人的生活生存权利,从情理和法理上都有点说不过去。我们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总结陈词 让低保者自行调节消费行为 武汉 叶昌金 正当南京规定养宠物者不能拿低保一事还在广受争议之际,湖北关于使用手机者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也同样引起了争议。 有论者以“权利平等”来推论此种规定的不合性,我是不敢苟同的。权利平等是一般意义而言的,但在权利的享受上却是具体的。如果让有能力买大屋买大奔者享受低保,这种行为是对国家低保资源的侵占,这恰恰是对权利平等的践踏。倘若不分实情,一概而论,无异于是在将权利平等泛化。 因此,我认为对低保人员出台一些限制性消费规定,是完全必要的。一是希望低保者把“养命钱”用来“养命”,二是便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应保尽保”的低保目标。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又会出现如此广泛争议呢?我想主要是在适度消费之“度”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规定制定者一是认为养宠物、用手机是一种“生活享受”而非“生活必需”,二是认为是一种超出低保对象实际支付能力的“高消费”。反对者则不以为然。认为“生活必需”难道就不包括养宠物之类的“精神生活”之“必需”吗?以手机实情论,有的手机只几十元,几十元难道也是“高消费”?因此,如何界定低保对象的适度消费之“度”是关键。 现行的做法,是靠有关部门出台规定限制某些消费行为的方式来实现的,我以为不如把这种由官方限制变为低保对象的自我调节。因为,能否享受低保是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来定的。那么,对这个适度消费的“度”的限制,也应当是对其收入来源的限制,而非消费支出的限制。这是因为,消费只是一个表象,造成这个表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个人实际收入增加并非是惟一条件。我们应当相信大多数低保者的自觉性,相信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行调节其消费行为。退一步讲,纵使有关部门就想通过出台某些规定来加以限制,恐怕也是有心无力。所以,还是应该回到低保对象的收入这个“源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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