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合同”成税务检查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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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华诚通讯员阎长峰实习生周标)企业“障眼法”终究难逃税务部门的“法眼”。日前,南京市栖霞地税分局查处了一起某企业订立假房产租赁合同偷税案。 据了解,税务人员在对该工贸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核查时发现,其出租的厂房面积与其在房产局签订的合同明显不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给税务部门的合同是“处理”过的。原来该工贸公司与某厂约定,某厂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用该工贸公司的房产作为生产用厂房,每半年付款一次。但双方在房产局签订的正式合同中,每月的租金却由1500变成了350元,如此一来该工贸公司1年就隐瞒了13800元的收入,1年少缴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2760元,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少缴所得税4554元。对类似这种双方都为私营企业、全部采用现金交易的作假行为,尽管十分隐秘,但只要仔细查账还是能揪出他们的“尾巴”的。税务部门表示,此类情况日后将成监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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