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枭狱中再缠诉讼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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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南京“有名”的女毒枭案发前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屋的开发商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所贷的27万元做了担保。由于服刑毒枭无法正常还款,银行将担保者的钱款划走,于是一场诉讼在房产公司与女犯之间展开…… 案情得从女犯贾琳(化名)的发家史谈起。现年41岁的贾琳可是南京的知名人物。她在90年代初就投身于私营经济靠倒卖服装发家致富,成立了当时在南京赫赫有名的实业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贾琳想换个居住环境,与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金宝花园4幢802室的房屋协议。贾琳支付房款35万余元。其余27万元由贾琳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借贷。由于当时的贾琳资产状况良好,该房产公司为其贷款做了担保。同年6月,贾琳办妥了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期间,贾琳已开始经营酒吧等娱乐场所,看到卖摇头丸有暴利可图,贾琳在另一信任男子的牵线下与贩卖毒品的毒枭建立了关系,卖起了摇头丸。后贾琳在一次巨额的毒品交易时被抓获。贾琳现在南京的女子监狱服刑。由于服刑,贾琳一直没和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在银行所借的按揭款及利息266000也没能归还。为此,给贾琳做担保的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正在服刑的贾琳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这笔钱。 昨天,记者获悉白下区人民法院在贾琳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贾琳承认房产公司所说的都是事实,她同意支付这笔钱,但她提出由于自己正在服刑,希望能与房产公司协商放宽期限。原告拒绝了贾琳的这种要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决贾琳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 本报记者 晓洁 通讯员 邬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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