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子女闹上法庭要“分房”(新闻陪审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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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案情回放] 一老太在病故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8个子女中的其中一人。没想到老太的这份遗嘱在其去世后,却给子女惹来了一场亲情官司。 老太太玉芬(化名)与老伴一生共生育了8个子女。除了小女儿在4岁时被人收养外,其他7个子女均由两人抚育长大。1990年6月,玉芬在老伴去世后的第7个年头,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1月,因国家建设的需要,玉芬所居住的房屋将被拆迁。当时,玉芬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6.43平方米的住房。玉芬也用自己的名字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同年10月19日,玉芬立下遗嘱,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屋指定由四儿子一人继承。随后,玉芬又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 2002年7月15日,玉芬老人去世了,其子女认为,母亲在遗嘱中擅自处置了父亲留下的财产,分走了他们应得的那一部分。为此,除小女儿外,其他7位子女都闹上了法庭,南京高淳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庭审中,7位子女各执一词,法院3次开庭都无法使他们达成调解。 [市民说法] 南京市象房村8号李辉:我对法律的了解不是很多。我的观点可能是错的,按照平常的了解,玉芬既然在生前已立下遗嘱,且遗嘱又进行了公证,那它该是有效的。这7位子女该按母亲的遗愿办。至于父亲的财产玉芬有没有权利处置,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一般按生活的习俗,父亲比母亲死得早,那很自然的就把他的财产留给自己的老伴。我看这些子女没什么可以争的。 南京市三条巷张名辉:我不去评论这案子该怎么判,我就觉得这些子女太不懂事。母亲的尸骨未寒,就为老母亲留下的一套房子闹的不可开交,母亲地下有知也不会安心。兄弟姐妹间的亲情就这么不值钱吗?这种手足之战让人寒心。玉芬在生前就立下遗嘱,肯定有她的道理。 [律师点评] 法官丁晓头、徐慧点评:围绕此案的争议焦点和案情,法院认为,玉芬名下的这套房屋,确实是她和老伴的共有财产,该房屋的一半归其老伴所有。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小女儿被人收养不能分得遗产外,玉芬和7个子女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均等的继承遗产的份额权利。玉芬在处理自己财产的同时,也处理了老伴的财产,所以该遗嘱部分无效。老伴的另一半财产应由玉芬及7个子女共同平均继承。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该房屋产权及玉芬所属的份额归老太太的四儿子所有,其他由其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和份额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赔偿。 本报记者 晓洁 通讯员 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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