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瓶产权将不属居民所有先在三亚试点年底全省推行此项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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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9:10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卓兰花)居民自个掏钱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瓶)将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改由液化气充装单位拥有和统一管理。这是今年6月1日出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对钢瓶的产权转移作出的新规定。 据省质监部门介绍,此举是让在用的合格气瓶(包括今后陆续添购投入流转使用的新瓶),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样,均归持证充装单位所有,并由持证充装单位全权担负气瓶投放、充装、贮运、销售环节的完全管理责任,同时担负气瓶定期送检责任和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指导责任。也就是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据悉,目前仅有极少数气瓶用户有定期送检的意识,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未经检测的气瓶,如同危险的“定时炸弹”,随时会给家庭带来安全威胁。 按规定,进行产权转移的钢瓶包括:除产权已属持证(指质监部门核发的《气体充装许可证》)充装单位的自有气瓶外,全省所有其它在用合格气瓶,不论产权现属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以双方自愿接受的方式,将产权转移给持证充装单位。 至于转让价格,消费者既可按省质监部门出台的指导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充装单位协商转让价格。同时居民要与充装单位签订产权转移协议,将气瓶的售价转为新入户气瓶押金,今后充气直接由充装单位提供钢瓶,但居民需付钢瓶租金。记者从省质监部门获悉,目前我省的钢瓶产权转移具体方案已初步拟定,不久将正式下文实施。我省所有在用钢瓶近期将进行产权转移。省内首先在三亚地区进行试点实施,预计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钢瓶产权转移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大约有120万只钢瓶在流通使用。 [海南新闻网 >> 海南日报] 编辑:张睿轶 海南日报社地址:海口市金盘路30号 邮编:570216总值班:66810666总台:66810600广告许可证:琼工商广字015号 广告部:66810888发行部:66810999群众工作部:66810660邮发代号:83—1报费:每月二十四元零售每份八角您对海南日报网络版有什么意见,请邮件告诉我们:海南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技术维护: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98)66810815琼ICP证030002(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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