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究严重食物中毒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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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凤立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凤立)入夏以来北京市连续发生32起食物中毒事件,导致693人中毒。市卫生局昨天向全市发出通告,今后对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外,同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金大鹏局长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业实行严格卫生检查,一经发现食物中毒隐患,要立即纠正和消除,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希望市民遇到食品卫生问题能及时举报。 金局长强调,凡在12个月内受到两次卫生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者及单位名称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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