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事”做实做细(华东时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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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邓建胜 响亮地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进一步深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了政府工作更加务实 政治原则、工作方针要转化为具体的便民、利民行动,并非一蹴而就。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实、做细,既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情怀,也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上周,几则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消息,引起舆论的特别关注。一是8月7日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二是8月6日福建省卫生厅发布的《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为了让患者能看清楚病历、诊断,《规范》用1000多字的篇幅作出了11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新规定之所以受到关注,并不是因为它们有多“新”,而是因为它们非常实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过去大而化之的一些规章和服务要求进行具体、细化。上述涉及户籍管理、交通、出入境和消防等方面的举措,每条都限时限量,是可操作性强的“实招”。比如有关补办驾驶证,不再是“热情接待、尽快办理”之类的笼统说法,而是明确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而对于被称为“天书”的处方、病历,福建方面把“书写工整、表述准确”的笼统要求细化为11个标准,除了明确规定不能用简称、化学分子式表示病症和药物外,就连时间记录这样的小节,也规定“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2.8.18,必要时注明时刻”。可见,在这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中,有关部门把自己的服务想得多细、多实。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胡锦涛同志的这段话,让笔者十分感动,深受教育。响亮地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进一步深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了政府工作更加务实。公安部和福建省出台的这些便民措施,可以说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实处的一个体现。 政治原则、工作方针要转化为具体的便民、利民行动,并非一蹴而就。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实、做细,既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情怀,也要有相应制度和措施。 首先,服务部门和执行者要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情怀,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谋福利,不是高高在上的恩赐与施舍,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不能有视民众如草芥的冷漠。 前不久耳闻的几件“小事”,让笔者心里很不是滋味。西部某市,一位农民因穿布鞋到城里务工,不仅被拒绝进城,还被罚款30元;在有“火炉”之称的东部某地,出租车管理部门为了所谓的“安全”和“形象”,竟在炎炎夏日禁止出租车贴太阳膜、拉窗帘,以至于无奈的司机和乘客只能在车内戴起太阳帽、撑着遮阳伞……我想,这样行事的人,心中大概是没有群众的冷暖和疾苦的,又遑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使命感。 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实、做细,同样重要的是规章制度要实、要细。目前,群众对一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不满意,对一些公务人员的服务有怨言,从制度角度看,一个原因就是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量化、细化规章太少。因为没有量化细化,公众也难以监督。而公安部把自己的便民措施具体到哪个部门、多少时间,福建省卫生厅把病历书写规范到每个用词、每个标点符号,这样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不但规范了执行者的行为,更方便了群众,为社会监督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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