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监察制度日趋完善 十年清欠社会保险费7.7亿元,为劳动者追回报酬800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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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十年磨一剑。我市劳动监察制度历经十年建设,统一、规范的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业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十年来,我市通过劳动监察制度共清欠社会保险费7.7亿元,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8000多万元。 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仅今年1至7月份,我市就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231件,结案2119件,结案率为95%;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5.3万份,补办了25509名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6100多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744万元,取缔非法职介249个。我市用十年时间逐步确立的劳动监察制度,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坚持有法可依。1993年11月,我市颁布《劳动监察暂行规定》。十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1999年《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劳动监察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全市已建立起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 坚持有法必依。十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执法形式,开展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用工检查、职介活动检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以及追讨民工工资等执法活动,成果斐然。 坚持违法必究。十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严格执法,共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703件,结案10214件,结案率95.4%;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3445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945件,罚款579万元。(本报记者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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