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减免11项高校土地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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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3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后辽宁省高校在新建扩建时,将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新建扩建时可减免11项相关费用。据了解,辽宁省高校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可以减免五项费用,即免缴菜田基金、减半收取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征地服务包干费并免缴耕地开垦费;同时高校新建扩建项目可减免6项费用,即免收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招标费、水电增容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墙改基金和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且高校搬迁合并后,教职员工原住宅可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置换,需新建职工住宅的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用地政策,也可以按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世道)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辽宁减免11项高校土地使用费》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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