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非法行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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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37 贵州都市报 | |
输液中病人猝死 今年7月22日上午,遵义市火柴厂74岁的退休工人赵群来到洗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医生付××对他实施上氧、输液治疗。中午12点过,老人在输液中突感全身不适,付见状立即将其转送到对面的遵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遵义医院死亡通知上注明:猝死。死者子女认为付××系非法行医,是其乱用药物致人死亡。 付称,她曾是遵义火柴厂厂医,后又是“火柴厂烧烫伤医院”院长,现为“洗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当天老人来时病情严重,她建议去大医院,但赵却执意要在她这里治。 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遵义市开发区社管局为其社区卫生服务站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她认为,凭此证足以说明她行医完全合法。然而,死者亲属对此证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到遵义市卫生局核实后却是另一种说法。 卫生服务站惹来麻烦 据了解,自从原遵义火柴厂倒闭后,该厂医务室的几名职工为自谋出路,各自办起了诊所。 2003年初,经开发区社管局卫生科同意由付××申办“洗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余几人以朱××为主申办“烧烫伤专科门诊”。申办过程中,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多次到现场考查,并针对软硬件设施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但两家都没有按要求整改,所以至今没有通过审批。 那为什么付××却得到了这张“许可证”呢? 谁有资格颁证? 2003年8月1日,就付××的颁证情况,开发区社管局作出书面说明。其主要内容为,洗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申报验收阶段,正逢全国发生非典疫情。因从疫区返乡人员的监测工作必须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为便于合法地开展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先发给该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向市卫生局医政科作了汇报。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说,当时该局就明确答复:不能以非典为借口不按法定程序颁证。开发区社管局颁发的许可证未经市卫生局核准,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认可。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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