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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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54 海南日报 | |
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家对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农业特产税对大宗应税农业特产品收入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根据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规定,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农业特产税全国统一征收的应税品目和税率为:(1)烟叶20%;(2)毛茶8%;(3)牲畜产品中,暂停征收猪皮的特产税,牛皮、羊皮5%,羊毛、兔毛和羊绒、驼绒10%;(4)果品8%;(5)原木、原竹8%;(6)水产品8%;(7)生漆、天然树脂8%;(8)天然橡胶5%;(9)食用菌8%;(10)贵重食品12%;(11)花卉8%。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规定。 [海南新闻网 >> 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社地址:海口市金盘路30号 邮编:570216总值班:66810666总台:66810600广告许可证:琼工商广字015号 广告部:66810888发行部:66810999群众工作部:66810660邮发代号:83—1报费:每月二十四元零售每份八角您对海南日报网络版有什么意见,请邮件告诉我们:海南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技术维护: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98)66810815琼ICP证030002(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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