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依法收藏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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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5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在文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新公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收藏的途径包括: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同时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设构件等,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文物。 条例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曲志红 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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