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重新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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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9:19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获悉,个体经营及其他个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重新确定。我市国税局、地税局近日已开展调整工作。 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本段黑体) 市工商联的负责同志认为,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非公经济的培育将起到促进作用。四个城区的有关领导表示,他们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重视支持做好这项税收新政策的调整工作。 国税、地税两局已就这两项税收政策的调整,进行了具体的工作安排,要求所属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和宣传,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双定”管理。对经调查摸底需要提高“双定”额的业户,必须依据实地调查的数据资料,确定应纳税销售收入,依法征税,做到达到起征点的决不漏征,达不到起征点的坚决不征,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据悉,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1月1日。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2003年1月1日后已经征收入库的税款,由原征收机关按规定办理已征税款退库手续。 柳州日报 记者叶子 责编:柳州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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