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天价葡萄该怎么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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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1:03 今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四名民工一时嘴馋偷吃点儿葡萄,谁料那些葡萄是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这则消息被媒体披露后,引起读者极大兴趣。天价葡萄究竟价值几何?那些民工究竟该受到怎样的惩罚?诸多问题,不仅普通百姓众说纷纭,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要看是否“主观故意” 昨晚,刑法专家、北大著名刑法专家陈兴良接受采访时指出:几名民工偷吃“天价葡萄”的行为,其性质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判定,关键要看他们是否明知这些葡萄的身价。平时偷吃一串葡萄,也就是一般民事责任,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事罪名的成立,必须要建立在民工明知葡萄的真实价值这一基础上。并不仅涉及盗窃罪 陈兴良教授还指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几名民工确属故意犯罪,那就不只是简单的定性为盗窃罪的问题了。由于被偷吃的是用做科研的葡萄,这一偷盗行为同时也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试验延期违反合同 被民工偷吃的葡萄品名代号为P-6-2。1993年,P-6-2研究项目正式立项,由徐海英等三人组成研究组。葡萄研究组从全世界采回了最优良的葡萄种子,进行杂交,在第二年育出杂种苗。然后对杂种苗进行初选。初选的过程需要3到5年。选出优株后,再进行复选、决选,这个过程又要3到5年。然后对决选出的优系进行对比试验、区域试验等研究。 今年正好是这个项目的结题年,到9月葡萄成熟后,就会有专家来验收。然而现在,整个项目的结题时间很可能被迫推迟一年。由于这个项目是与北京市科委签了合同的,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林果所的信誉会受到严重影响。科研投入不止40万 据项目负责人徐海英介绍,从1993年开始,农业部、北京市科委分别与研究所签订合同,拨付科研经费40万元。但这还只是合同上的金额,“实际上,所投入的钱数远不止这些”。 对丢失葡萄的损失金额判定也是令林果所头疼的事情。由于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对结果做出评估,因此很难做出明确的市场估价。 昨天,记者从海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得知,犯罪嫌疑人李高尚等四民工已经被治安拘留,现在警方正在等待专家对丢失葡萄进行估价。 (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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