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失业保险金调高至每月27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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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8月8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有提高。其中,7月份已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补足。 据了解,《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随着长沙市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相应的长沙市城区每月失业保险金调整为272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本报记者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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