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进企业发安家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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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27 天府早报 | |
省经贸委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早报讯(记者陈娟刘云飞实习生熊焱) 省经贸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在对提高全省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拥有量、搭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营造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等方面推出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措施一:提供安家补贴 大量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企业技术创新队伍。企业对接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到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贴。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履行。 措施二:解决家属就业 鼓励企业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高层次和企业急需人才。对愿意到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高层次急需人员,企业应按其意愿协助解决户口、子女上学、家属就业问题。 措施三:发放“人才绿卡” 鼓励引进省外各类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省外来川人才,企业应协助其申请“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 措施四:给予科研经费 对从事技术创新项目工作的人才,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科研或工作经费,对以项目合作形式引进的人才,应按协议提供项目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措施五:申请经费补贴 鼓励引进国内外专家。对引进的外国专家,企业可向省或国家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申请经费补贴。 措施六:推行产学研联合 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使用企业外部人才。企业可以通过产学研联合,以项目合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机构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参加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措施七:设立特聘岗位 企业可设立常年的“特聘工程师”、“特聘研究员”、“特聘技师”等岗位,也可以项目为载体,特聘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的技术创新人才为企业短期服务。对特聘人员应按约定或协议给予相应的报酬。 措施八:工资计入成本 与人才相关费用据实计入企业技术开发费。对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类引进人才、特聘人员,企业可将其工资(报酬)等计入技术创新项目费用,并据实计入企业成本。 措施九:骨干定期培训 企业应对技术创新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青年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形成“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国有企业每年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可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5%,对自学或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执业资格的技术创新人才,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措施十:聘请技术导师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的教育理念和手段,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在技术创新带头人、技术骨干、高级技师中设立“技术导师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院士担任“技术导师”。聘用单位应给予“技术导师”一定的“导师津贴”。其中出任企业科技项目负责人的“技术导师”,可同时享受项目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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